有限合夥創投業納入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有限合夥創投業納入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許杏宜律師辦公室

有限合夥創投業納入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


國外的創投事業許多採用有限合夥的形態設立,但國內的創投事業情況卻大不相同。過去因為沒有有限合夥法,因此國內的創投事業均以公司的型態設立。但在有限合夥法於2015年11月開始實施後,目前已有業者考慮以有限合夥的型態來設立創投事業。

 
有鑑於此,經濟部日前發佈了「創業投資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條文」,將以有限合夥型態設立之創投事業也納入創業投資事業輔導的範圍,並對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事業的資格、申請出具推薦函時的條件及申請出具推薦函應檢附的文件提出對應的修正規範。
 


經濟部「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條文」請見: http://goo.gl/Q0mCiH

 (說明: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屬一般性資訊。任何個案或具體事實的法律適用仍應請專業律師依個別情況給予正確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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