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最常踩雷的勞動契約八大錯誤

企業最常踩雷的勞動契約八大錯誤

許杏宜律師辦公室

實務上,雇主於設計勞動契約時,往往基於「全面保護公司」之心態,試圖透過詳盡條款控管勞工行為,然此種作法不僅未必能實質降低風險,反而可能因違反勞動法令而導致契約條款無效,甚至引發勞資爭議與訴訟。

以下整理企業最常見的十大勞動契約設計錯誤,供企業檢視與避免。

 

一、誤以為「勞工簽字即代表合法有效」

即使勞工已於契約上簽名,只要條款內容違反勞基法等強制或禁止規定,仍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重點提醒:勞動契約不是單純的意思自治,合法性優先於合意性。

 

二、以契約排除或變相降低法定權利 

常見如約定「薪資已包含加班費」、「同意配合公司需求延長工時」,此類條款多屬當然無效,且在勞檢或訴訟中,反而強化雇主違法之事證。

 

三、條款過度細節化,將管理事項全部契約化 

將工作流程、內部審批、操作方式全面寫入契約,看似嚴謹,實則喪失管理彈性,日後制度調整即可能構成「不利變更契約」。

 

四、競業禁止條款一體適用、範圍無限上綱

不分職務類型,全面禁止離職後從事同業,且未就期間、區域、職務內容合理限縮,或未提供補償,極易被認定無效。

 

五、保密條款將「一般技能與經驗」一併納入

將勞工工作能力、通用知識或產業經驗列為保密資訊,過度擴張保護範圍,反而削弱真正營業秘密的保護正當性。

 

六、未區分職務性質,套用同一制式契約

高階主管、研發人員、一般行政人員,風險與責任本即不同,卻使用同一版本契約,導致條款與實際職務不相符,影響可執行性。

 

七、將獎金、績效或升遷制度直接寫死於契約中

未保留調整空間,一旦營運狀況改變,即可能被認定為契約變更不利,增加勞資衝突風險。

 

八、忽略契約與內部規章的一致性

勞動契約內容與工作規則、員工手冊或實際管理作法不一致,爭議發生時,雇主往往陷入自相矛盾的不利處境。

 

結語

勞動契約的核心價值,在於建立清楚、合法且可長期運作的勞資關係,而非作為風險全面轉嫁給勞工的工具。企業與其透過過度限制換取表面安心,不如回歸制度設計本質,兼顧合規、合理與管理彈性,方能真正降低勞資爭議風險。

 

 

作者:許杏宜律師辦公室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

 

 

Photo by Anne Nygård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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