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幣商就一定無罪嗎?——最高法院對加密貨幣洗錢案件的最新提醒

個人幣商就一定無罪嗎?——最高法院對加密貨幣洗錢案件的最新提醒

近年來,加密貨幣成為詐欺與洗錢犯罪中最常被利用的工具之一,實務上也逐漸出現所謂「假幣商」的爭議案件。

幣商究竟只是單純的交易中介,還是詐欺集團洗錢鏈條中的一環?最高法院於 114 年度台上字第 693 號判決中,對此給出極具指標意義的說明,值得高度關注。

一、案件簡介:二審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本案被告遭檢察官起訴涉嫌與詐欺集團成員合作,透過加密貨幣交易方式,協助詐欺款項之移轉,構成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罪。第一審認定被告成立加重詐欺取財罪與一般洗錢罪,二審則認為被告僅屬「個人幣商」,在洗錢防制法第 6 條修正施行前,法律並未禁止個人從事加密貨幣買賣,亦難認其主觀上具有詐欺或洗錢之犯意,因而改判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最終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


二、最高法院的核心立場:個人幣商不等於免責

最高法院首先明確指出,洗錢防制法於 113 年修正前,確實未明文禁止個人幣商存在,亦未要求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始得交易。然而,「法律未禁止」並不等於行為當然合法,更不代表行為人當然不成立洗錢或詐欺之故意。

換言之,個人幣商的身分,僅是事實判斷的起點,而非免責的終點。是否構成犯罪,仍須回歸具體交易模式、金流、幣流及行為人主觀認知加以判斷。


三、「假幣商」的實務判斷標準逐漸成形

本判決的最大亮點,在於最高法院系統性整理實務上可用以判斷「假幣商」或洗錢共犯的十個具體指標。

所謂的假幣商,依照最高法院的認定,指的是「加密貨幣的買賣業務被詐騙集團所利用,車手、幣商及詐騙集團三層次一起進行詐騙及洗錢」。判斷的10個具體指標涵蓋:

  1. 無固定交易,多為臨時性交易。
  2. 交易對象(錢包地址)固定於特定之個位或數個,可能為詐騙集團的人頭或車手。
  3. 詢問使用何種交易平台,無法明確說明者。
  4. 詢問交易模式,無法明確說明,或無法逐筆說明各該交易紀錄者。
  5. 有無買賣契約,或是其他書面或相關紀錄,證明幣商與特定買家或賣家間的買賣關係。
  6. 該幣商(若為公司)有無報稅資料,若無,可能為假幣商。
  7. 有無辦理虛擬通貨交易業務事業之登記。
  8. 之前是否曾涉及以加密貨幣交易為內容之其他詐騙集團案件。
  9. 是否借用他人銀行帳戶進行交易或銀行帳戶有不明資金進出。
  10. 透過幣流追蹤系統,從區塊鏈公開帳本進行幣流分析,發現相關錢包的實際幣流之流向等多方面,加以判斷是否為假幣商,且應具體調查並比對多重證據而認定是否與詐騙集團成員間有共犯關係。

最高法院特別強調,洗錢與詐欺的犯意,屬於行為人內心狀態,必須透過多項間接事證交互印證,不能僅憑「未查得直接共犯證據」即逕行否定。

四、二審被認為未盡調查義務而被撤銷的關鍵原因

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二審判決對多項對被告不利的重要事證,未詳加調查與說明,已影響事實認定之正確性,包括:

1.   電子錢包異常,被告難謂不知情

  •      多名被害人共用錢包: 刑事警察大隊分析發現,不同被害人(互不認識)竟然將幣匯入同一個電子錢包。
  •      幣流回流現象: 正常交易應是「被告賣幣給被害人」,但分析顯示有幣從被害人錢包再轉回給被告,不符合一般買賣常理。
  •      操作慣例: 轉帳虛擬貨幣需輸入長串亂碼地址並再三確認,被告在同一天匯入相同地址給不同買家,主觀上難以推託說不知道是同一人在操作。

2.  被告的經營模式極度不透明

  •      無帳冊紀錄: 被告聲稱從事幣商,卻提不出任何帳本、成本利潤紀錄或上游幣商身分。
  •      資金與獲利異常: 被告自稱初始本金僅幾千元紓困金,且對獲利狀況漠不關心,聽從 LINE 群組指示交易,與一般合法經營者不符。

3.  具備「避險」與「教戰」行為

  •      規避查緝:被告在 LINE 記事本中存有「應對警方調查」的教戰守則,並租用大量帳戶以避免因詐騙被圈存(凍結)。
  •      早有警覺卻持續執行: 被告在案發前已因其他詐騙案件多次出入警局製作筆錄,理應知道其「客戶」來源可疑,卻仍不進行身分查證(KYC)並持續與詐騙集團介紹的人交易。

最高法院認為,這些事證是否足以推認被告至少具有洗錢的不確定故意,原審均未給出具體說明,已屬理由不備。

 

五、結語:加密貨幣案件的審查門檻正在提高

本判決清楚傳達一項實務趨勢,只要交易模式、幣流結構及行為背景顯著異常,即使行為人自稱個人幣商,仍有可能被認定具備洗錢或詐欺的不確定故意。

對於實務工作者而言,這號判決不僅是對個人幣商的警示,更是對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應盡調查義務」的一次重要重申。未來相關案件的攻防重點,勢將更加集中於幣流分析、交易紀錄完整性。

 

(本文僅一般狀況的介紹及描述,非正式學術文章,亦非對個案的法律建議。讀者如有個案的法律建議需求,仍應獨立尋求律師提供建議。)

 

Photo by Jakub Żerdzicki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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